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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成都市公安局发布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办理入户的举措。新举措中的入户条件打破了限于中心城区的界限,具体为: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,在成都市中心城区、区(市)县城和建制镇购买商品住房,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,并实际居住,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,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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